首页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义务,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请求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