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六条 作出处理决定的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对被投诉人执行处理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督促其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投诉处理违法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