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三章 法律帮助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202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法律帮助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综合律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确定值班律师人选,建立值班律师名册或值班律师库。并将值班律师库或名册信息、值班律师工作安排,提前告知公安机关(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