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三章 法律帮助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法律帮助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律师资源状况、法律帮助需求,会同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合理安排值班律师的值班方式、值班频次。 值班方式可以采用现场值班、电话值班、网络值班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值班的,可以采取固定专人或轮流值班,也可以采取预约值班。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