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