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八十九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 如实向组织申报所去的国家、地区及返回的时间,经组织同意后方可出行; 准时返回工作岗位; 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宗教习惯; 注意形象,维护国家尊严。 附则 第八十八条 目录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