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六十八条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基本要求 重视并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努力做到来访有接谈、来信有着落、申诉有回复; 依法文明接待,维护法院形象。 涉诉信访处理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