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十、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十、 十、 附则 第九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以及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法官退休后应当参照本规范有关要求约束言行。 第九十五条 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九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