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九、 监督和惩戒 第九十二条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第九十二条 九、 监督和惩戒 第九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本规范的培训与考核。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