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六章 教育培训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第四十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教育培训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第四十条 法官教育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要严格条件,从严选任。 法官教育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审判执行部门进行锻炼,丰富实践经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