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法官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升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和司法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效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