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三章 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0年) 第十条 第三章 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 法官有依法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法官依法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