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四章 受理和调查 第二十条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受理和调查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对法官涉嫌违反审判职责行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当事法官享有知情、申请回避、陈述、举证和辩解的权利。调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当事法官的陈述、辩解和举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