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四章 受理和调查 第十九条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受理和调查 第十九条 法官涉嫌违反审判职责,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报请院长批准,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