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三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受理 第二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