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证据 第二十一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证据 第二十一条 办案人员应当收集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时,可以拷贝复制或者进行镜像备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