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海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我国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航运企业船舶、外国籍船舶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