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3. 第一章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国沿海地区及海上治安秩序,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保障船员和渔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海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我国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安边防部门是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
目录 第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