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出海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出海人员的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