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 第一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发动群众,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谍、防盗、防火,肃清反革命活动,以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特规定全国各城市于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后、农村于土地改革完成后,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