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条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油气管网设施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管网设施,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