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八条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相关市场主体应严格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进行协调和调解。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