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与用户就油气管网设施开放事宜达成一致的,在正式实施前应当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对服务时段、服务油气量、服务能力、交接点与交接方式、服务价格、油气质量、交付压力、管输路径、检修安排、计量方式、平衡义务、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等内容进行约定。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签订的服务合同在“信用中国”网站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