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19年) 第二章 公平开放基础条件 第十条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公平开放基础条件 第十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对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运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实现和其他油气业务的分离。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