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