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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离任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分管业务经营情况;

分管业务合法合规情况;

分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