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