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权依法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