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九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九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合作机构准入、退出标准以及合作期间定期评估制度,确保合作机构与合作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前款所称合作机构,是指与汽车金融公司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