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应实行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