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第二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第二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应当坚持举债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原则,审慎合理安排债券发行计划;发债资金用途应当依法合规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