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