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