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交通部门设立的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对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及包装容器进行查验,发现不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或者无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以下简称《使用鉴定结果单》),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不予放行。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将每批出境的危险货物《使用鉴定结果单》保存备查。保存期为1年。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