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正确制造和使用包装容器,建立健全包装容器的生产验收和使用检验制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