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第六章 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 第三十五条 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 第三十五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汽车零部件及其它废弃物、有害物(如油、液、电池、有害金属等)的存放、转运、处理等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安全、无污染(或使污染降至最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