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汽车及配件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

汽车及配件供应商和经销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汽车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