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1年(含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个人信用良好;

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