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2009年) 3.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2009年) 3. 3. 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 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五) 补贴资金申报。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 (六) 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 (七) 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享受补贴的车… 三、 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2.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