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2012年)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201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流程可以参照附件2执行。 例检人员应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附件3)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或录入安全例检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