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24年)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演练。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储备及调用、人员疏散转移等内容,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