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