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 第四章 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