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 第三章 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为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实施网络规划。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