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是指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