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第十二章 汽车消费 第七十一条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第七十一条 第十二章 汽车消费 第七十一条 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布汽车排放标准,并根据国情分为现行标准和预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实行现行标准或预期标准。如选择预期标准为现行标准的,至少提前一年公布实施日期。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