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第十二章 汽车消费 第六十二条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第六十二条 第十二章 汽车消费 第六十二条 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汽车市场和管理制度,各地政府要鼓励不同地区生产的汽车在本地区市场实现公平竞争,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产品实施歧视性政策或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的措施。凡在汽车购置、使用和产权处置方面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本政策要求的各种限制和附加条件,应一律予以修订或取消。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