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第九章 营销网络 第三十九条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九章 营销网络 第三十九条 汽车生产企业要兼顾制造和销售服务环节的整体利益,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应视为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变更,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