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统筹规划、政策建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维护和稳定地震灾区社会秩序。 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统筹规划、政策建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 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维护和稳定地震灾区社会秩序。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