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五十六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五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